根据《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20号)、《广州地区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医院研究决定,对“口腔无回吸辅助治疗费”等3个医疗服务项目实行自主定价(全自费),收费标准具体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目录表。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9月2日。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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